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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玉溪红塔区:新增城市出租车投放计划

2013年06月17日10:11
来源:云南网
听证会现场
听证会现场

  红塔区已经有十多年没有增加出租车数量,城市出租汽车市场运力与运量不平衡矛盾突出。红塔区于6月13日召开了《玉溪市红塔区新增城市出租汽车投放计划(草案)》听证会,来自出租车驾驶员、出租车公司、消费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社会各界的19名听证代表参加了听证会。

  背景

  1997年至今没新增过一辆车与省内同等城市相比数量少

  据介绍,红塔区城市出租汽车起步于1995年,目前只有317辆,与省内同等城市相比,数量较少(曲靖1589辆、大理800辆、楚雄462辆)。《玉溪市综合交通运输“十二五”规划》提出,“十二五”末,在玉溪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城市出租汽车拥有量要达到1000辆。《玉溪市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新增运力计划按城市总人口与城市出租汽车不低于1.5‰的比例确定投放数量。

  截至2012年底,玉溪市红塔区常住人口达50.1万人,玉溪市城市规划区城市出租汽车应达765辆,但1997年至今,红塔区未新增过一辆城市出租汽车。随着城市规模的扩大和人口的增加,城市出租车的发展不能满足市民的出行需求,“打的难”问题日益突出,城市出租汽车市场运力与运量不平衡矛盾突出,“黑的”、“摩的”等非法营运车辆滋生,扰乱了城市出租汽车市场营运秩序。

  近年来,社会公众纷纷通过各种渠道向党委政府建言献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多次提出提案议案,要求增加城市出租汽车运力,切实解决“打的难”问题。新增城市出租汽车投放符合民心顺民意,势在必行。

  内容

  2013年拟新增200辆经营期限为8年

  根据《草案》,新投放出租车本着总量控制、适当发展,分步骤、分批次、适时投放的原则,综合考虑经济社会发展和市场供求关系的基本平衡,2013年拟新增城市出租汽车200辆。

  新增城市出租汽车车型为一汽-大众全新捷达BS25J4(手动1.6L),车身颜色为上蓝下黄,这些车的营运区域为玉溪市城市规划区,营运价格与目前出租车的一样。

  《草案》建议,新增城市出租汽车的经营期限为8年,经营权实行有偿使用,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取得,取得经营权的经营者,实行公司化经营,员工化管理。200辆新增城市出租汽车经营权为1个标的物。

  《草案》对于投标人明确了须具备的条件,规定投标人要有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资金、停车场地、配套设施和经营场地;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的安全技术、调度、驾驶、票务、车辆管理等专职人员;有与其经营方式相配套的营运、安全、财务、保险、劳动人事等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保障措施;有承担责任事故风险理赔等相应的民事责任能力等。

  要求

  公司化经营不得转让经营权和车辆产权

  根据《草案》,新增城市出租汽车使用“云FT”号牌,应当安装、使用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检测合格的计价器和卫星定位系统终端设备等出租汽车附属设施设备。

  竞得新增城市出租汽车经营权的投标人,与市公交出租车辆管理处签订的《玉溪市红塔区新增城市出租汽车经营权管理使用协议书》自动生效,办理相关营运手续,服从相关管理规定。城市出租汽车经营期限届满,经营者应当终止营业,并办理车辆注销手续,由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无偿收回城市出租汽车经营权,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收回出租汽车牌证。

  对于自然人取得经营权的,应当按公司法要求,在红塔区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实行公司化经营。取得新增城市出租汽车经营权的经营者,不得擅自转让城市出租汽车经营权和车辆产权,不得以车辆挂靠、一次性买断、收取“风险抵押金”、“财产抵押金”或“高额承包费”等方式向驾驶员转嫁投资和经营风险,牟取不正当利益;采取承包模式经营的,其收取的承包费不得高于行业指导最高限价。

  对于取得新增城市出租汽车经营权的经营者,在用工方面也进行了规范,要求经营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与城市出租汽车驾驶人和从业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并交纳社会保险费,切实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聘用驾驶员时,应优先聘用零就业家庭人员、复退转军人、规正人员,为其提供就业机会。

  19名代表意见建议

  在听证会上,19名代表在增加投放出租车、经营者实行公司化经营、加强对于出租车的管理三方面形成共识。此外,代表们普遍认为,交通管理部门、出租车公司、出租车司机、市民应该配合起来,严格整治出租车乱要价问题,同时注重提高出租车司机个人素养,从而改善出租车窗口行业的形象。

  听证方表示,听证会结束后将形成听证报告,报省政府审查,最终由市政府讨论决策。

  一次性投放200辆多不多

  《草案》中,计划一次性投放200辆出租车。针对投放数量,很多听证代表都发表了自己的意见。

  李建雄是出租车驾驶员,他认为,玉溪打车难现象主要出现在高峰期,高峰期一过又无人打车。这种现象产生的原因一方面是交通拥堵,另一方面则是行业内部上下班交接车时间安排不合理导致。如果数量投放过快,会引起行业混乱,对玉溪的出租车行业造成巨大冲击,并带来恶性竞争,司机乱喊价现象会更加严重。“建议先投放100辆,看市场容纳程度及市场反应再做相关决策。”李建雄说。

  同样是出租车司机的李继平说,在非交通高峰期,他自己出钱打车了解了玉溪打车的一些情况。“在南北大街2分钟左右就可以打到车,凤凰路3分钟左右,北苑5分钟左右,南边葫芦片区,5到7分钟能打到车。”李继平说,从自己的经历可以看出,打车所需的时间都较短,玉溪出租车数量已经饱和,如果再增加200辆,可能会让交通更加拥堵。红塔区十多年没有增加出租车,增车有必要,但100辆就可以了。

  来自玉龙出租车公司的听证代表徐海英和来自天马出租车公司的代表李丽也认为,增加出租车是必要之举,但是增加幅度不要太大。徐海英建议试增加100辆,一边投放,一边观察市场情况;李丽建议投放数量在100辆以内。

  与建议减少投放量的代表相反,玉溪师范学院政法学院院长罗家云则赞同一次性投放200辆。他说,出租车司机、车主作为这个行业中的人,他们的担忧并不是没有道理,但是并不能孤立静态地看待这个问题,如果死守一个塘子,这个市场也就不可能有所发展。一个市场的培育有一定的规律,通过规范管理,形成一个有序、公平的市场后,会形成新的市场需求,如果达不到一定的数量,也就不能起到刺激市场的作用,也就不能形成新的市场需求,一次性大规模的投入,有利于形成规模化的出租车市场,规范出租车市场的管理,提高出租车服务质量,进而培养起市民对出租车的需求习惯。200辆并不是凭空而来,而是以城市规划、发展等作为依据的。“现在投放200辆有它的合理性,我也信任相关部门对于市场的把握。”罗家云说。

  只设一个标的物行不行

  《草案》中将200辆新增的城市出租汽车经营权作为1个标的物。对此,代表们有的赞成,有的则提出应设置为2个或2个以上标的物,此外,对于招标方面的评分方式,也有代表谈了自己的看法。

  听证代表李鸿武提出,标的物设置为1个,资金、人员配备等各方面的投入都非常大,建议设置为2个。听证代表蔡伟觉得50辆作为一个标的物更为适宜。听证代表张汝林则赞成将标的物设置为1个,这样有利于投标人的规划。

  在招投标方面,听证代表李鸿武觉得要增加综合评分标准,将原有的公司经营情况、公司管理制度、服务质量等各方面纳入综合评分中,从而选出重信誉、有实力的企业。听证代表拔绍雄说,在招投标中,评分对于投标人非常重要,希望这一次招投标实行综合评分,若价高者得,对于出租汽车行业的发展可以说后患无穷。

  新车捷达好不好

  《草案》中提出,新增出租汽车车型为全新捷达BS25J4(手动1.6L),对于这款车,听证代表也提出了各自的建议。

  李建雄、李继平说,目前营运的出租车车型为一汽-大众志俊,此次提出的车型是新捷达,应将出租车车型全部统一为一汽-大众志俊。

  听证代表罗家云则认为,可以设置两种车型的出租车,使用两种起步价。来自交警大队的听证代表李佳霖认为出租车车型节能环保应该作为首要考虑的因素。蔡伟代表则提出,可以将出租车档次提高,车型选择在20万元左右,这些档次较高的出租车可以作为大型会议用车。

  徐海英还提出,新增出租车的车型不但要省油、安全,维修还应该方便,车辆的配件也要便宜。来自汽车销售公司的代表杨东红表示,可以通过合作来解决出租车的维修费用问题,降低维修费。听证代表李兴武认为,出租车的车型应该让中标企业根据自身情况和市场需求自行选择,最后由政府进行审批。

  关于新增出租车的颜色问题,多位代表都表示,颜色应该和以前的出租车统一为“上黄下蓝”,而不是《草案》中的“上蓝下黄”。

(责任编辑:韦雅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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