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2月21日下午,玉溪交警直属大队民警在对违反规定停放的车辆进行查处时,遭到停车收费管理员的无理阻挠。
根据现场照片及执勤交警介绍,地点位于玉溪中心城区红塔大道某商业广场前的人行道上,在人行道上停放着多辆二轮电动车和摩托车,这些车辆停放的位置没有停车线,而且霸占了盲道,影响了行人的正常通行,过往的行人只能绕道而行,执勤交警于是对这些车辆进行查处。
“当我对这些车辆进行拍照取证,并开具《交通违法行为告知单》时,两名自称是收费员的男女走了过来,说锥筒围着的这些车辆已收过停车费了,让我不要开单子了,我告诉他们停车线外不能收费,何况这些车辆停放的已经严重影响了行人通行,锥筒是由交警部门购买,并放置在路边提示不准停车的交通设施,未经允许是不得故意损毁、移动、涂改,女子却说收费是发改委给她们的权利。”执勤民警杨警官说。
交警提示广大驾驶人,驾车出行应当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文明出行,规范停车,否则将会影响其他交通参与者的出行;为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方便市民出行,玉溪相关部门在城区有条件的道路上施划有临时停车泊位,供外出办事的市民停放车辆,对于违反规定将车辆乱停乱放的,交警部门将按规定进行查处;占用道路收费停车,要经过发改委批复授权,并按授权范围收取停车费,对于因违法收费停放的车辆,交警也将按规定进行查处。
张龙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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