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自2014年1月1日起,红塔区中心城区东起老玉江线玉溪卷烟厂2库区门口至红塔集团库区专用公路,南起红塔集团四号门至抚仙路(含)、腾霄路(含),西起明珠路(含)至珊瑚路(含)、太极路(含),北起玉江大道与太极路交叉口沿玉江大道(含)、新玉江线(含)至江川县牛虎铜案环岛五岔路口,禁止载质量750千克以上货运机动车(含拖拉机)通行。具体限行范围详见《玉溪市中心城区及新玉江线货车限行及绕行示意图》。
二、 自2014年1月1日起,因工程建设或者运送生产生活必须品,载质量750千克以上货运机动车,需在上述禁行区域通行的,应当持驾驶证、行驶证及相关证明材料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入城通行证》或者《临时入城通行证》。办理通行证的相关管理规定由玉溪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另行下发。
上述允许在限行区域内通行的载质量750千克以上货运机动车应当随车携带《入城通行证》或者《临时入城通行证》,并按核准的路线和时段通行,严禁在城区鸣号、超速、超载行驶等违法行为。
三、 为确保以上道路交通管理措施顺利实施,在红塔区中心城区及新玉江线相关路口设置限高或限宽架。限高、限宽架的具体设置点详见《玉溪市中心城区及新玉江线货车限行及绕行示意图》。救护车、消防车、工程救险车、公路客运车辆、公交客运车辆、校车、单位自用客车、军用车辆、警用车辆需进入红塔区中心城区禁行区域的,可按照示意图通行。
四、 请过往车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按照交通标志、标线的指示通行,并提前选择绕行路线,切实保障行车安全。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五、 本通告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原有规定与本通告不一致的,按本通告执行。本通告及其他相关的未尽事宜由玉溪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负责解释。
特此通告
2013年12月5日
为建设和谐美丽玉溪,营造安全、舒适的生活环境,根据玉溪市委、市政府对玉溪市红塔区中心城区的规划建设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和《云南省玉溪城市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结合玉溪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实际,玉溪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决定对玉溪市红塔区中心城区及新玉江线采取限制载质量750千克以上货运机动车(含拖拉机)通行的道路交通管理措施,现将具体事项通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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